返回 人间国宝 1
简介
日本非常重视文物保护,通过依法对各种有形文化财产(如建筑、绘画、雕刻、工艺品、古书、典籍等)指定为“重要文化财”或“国宝”严加保护,而对无形文化财产(如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以及各类民俗文化尤其注重保护,每年由国家认定的“人间国宝”备受珍重。“人间国宝”的称呼是媒体的造语,在艺能表演领域是指那些获得该称号的表演艺术家;而工艺制作领域则是指那些得到该荣誉的“身怀绝技者”(艺人),他们都师传弟(子)承,沿袭宗名。至2014年7月,日本现存各类“人间国宝”共114人。
认定方式
早在1950年日本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这部法律由7章连同附则共130条组成,虽然后经多次修改,今日仍为保护文化财产(文物)的现行重要法律。该法第一章第2条的3款明确规定了无形文化财产是指“表演、音乐、工艺技术及其它无形的文化类生产中,那些对于日本具有历史或艺术价值的部分”;第三章第56条规定了日本文部科学大臣“认定”及“解除认定”无形文化财产中重要无形文化财产即“人间国宝”的权限和程序,还规定了被认定的“人间国宝”享受的权利和负有的责任及义务。重要无形文化财产有3种认定方式,即“个项认定”、“综合认定”和“持有团体认定”。“人间国宝”属“个项认定”中的“身怀绝技者”。一般是先由办事机关———日本文部科学省下属文化厅在咨询文化财专门调查会成员的基础上筛选出认定名单,提交文化审议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由文部科学大臣最终批准并颁发认定书。文化厅长官负责监督被认定的“人间国宝”在传承“绝技”时,要进行记录、保存并公开,使他们“实现艺术价值,负起历史责任”。“人间国宝”每年可从国家得到200万日元补助金,用于磨练并继承“技艺”,培养继承人,但须向国家报告该款用途。
影响及意义
“人间国宝”的称呼是媒体的造语,在艺能表演领域是指那些获得该称号的表演艺术家;而工艺制作领域则是指那些得到该荣誉的“身怀绝技者”(艺人),他们都师传弟(子)承,沿袭宗名。1955年公布首批认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时,最初使用了“无形态国宝”“活文物”等词语,第二批认定时出现了“人间国宝”的称呼并广为传播。人们认为,在美术及工艺品领域,“国宝”的称呼远比“重要文化财”易懂且更贴切,更能反映并提高“身怀绝技者”的社会地位,甚至不仅仅是“技艺”得到承认,更多的是可以感到其本身具有的高尚人格。被认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必定是值得传承的“艺之精华”,因此,即使身怀绝技,取得了很高社会地位的人,如果不收弟子,艺不外传,最终也不会成为“人间国宝”。现仍健在的“人间国宝”中,迄今艺能表演部门占55人,而又以能、文乐、狂言、歌舞伎所谓“雅”者居多,其他则为陶艺、手工织染、铁工锻打等。日本传统艺术的代表“京舞”井上八千代第四代传人于1955年最先被认定为“人间国宝”,如今他已94岁。随后于1971年认定了“能”的“人间国宝”,“文乐”于1977年,狂言于1989年,歌舞伎于1992年,相声于1997年被认定了“人间国宝”。这一制度的实施,历经近半个世纪,政府引导的作用力和“人间国宝”自发保存意识的增强,使日本传统艺术的继承和发展解决了后继乏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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